2007年7月28日 星期六

瘦肉精

資料來源:
行政院衛生署消費者資訊網藥物食品安全週報
http://consumer.doh.gov.tw/fdacif/upload/fdaciw/eweekly/file/epaper_97.html

「瘦肉精」事件喧騰一週,您是否了解什麼是瘦肉精?吃了含瘦肉精的肉品是否會危害身體健康?為何有些國家准許使用瘦肉精來飼養牲畜,但卻有些國家禁用呢?
為瞭解目前進口豬肉是否殘留動物用藥-培林(Paylean,ractopamine,俗稱瘦肉精的動物用藥之ㄧ),衛生署於今年6月下旬請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採取「逐批查驗」的方式,抽檢12批樣品,發現其中2批樣品檢出千億分之32 (0.32 ppb)及千億分之15 (0.15 ppb) 的培林成分。這2批不符合台灣法規的產品約有24公噸,因已違反規定,不准放行,所以並未流入國內市場,目前業者已進行退運程序,對民眾健康不至於有任何危害。
受體素(β-agonist)是一種類交感神經興奮劑,其種類繁多,包括Salbutamol、Terbutaline、Clenbuterol、Ractopamine等十餘種藥物,主要為臨床治療人類氣喘的藥物,譬如Salbutamol、Terbutaline、Clenbuterol在我國皆為核准的人用藥品,但Ractopamine在國內外皆未供人使用,而是做為飼料添加物(美國、加拿大等二十餘國准用),以促進動物生長並增加瘦肉量(故俗稱瘦肉精)。其他受體素在國外亦有因治療目的,摻加於動物飼料中使用的情形。農委會基於過去中國上海曾爆發Clenbuterol濫用,導致民眾食用含該藥物肉品產生中毒的案例,加上國內畜產會等相關單位陸續發現國內部分肉品檢出受體素殘留的違法情形,因此於95年10月11日公告禁用受體素(β-agonist)包括Salbutamol、Terbutaline、Clenbuterol、Ractopamine等藥物。
我國現行動物用藥殘留標準並未訂定Ractopamine的殘留容許量,依法不得檢出。而查詢國際組織食品標準委員會(CODEX)及歐盟亦未訂定該藥物的最大殘留限量(MRL),其他先進國家如美國、日本等,則已訂有該藥物之最大殘留限量,但容許量均不盡相同。另外聯合國糧農組織(FAO)及世界衛生組織(WHO)的聯合專家委員會(JECFA)已於2004年評估,並於2006年開會再度確認Ractopamine的每日安全攝取量(ADI)為每公斤體重1 μg,而豬肉中的MRL為0.01 mg/kg(即10 ppb)。
鑑於此次美國進口豬肉檢出瘦肉精事件,亦為進一步確保消費者的食用安全,衛生署已於7月18日責成彰化縣及嘉義市地方衛生局,針對此次檢出含瘦肉精的肉品進口商庫存情形展開實地查核,除確認不合格產品並未流到市面上,並抽檢廠商先前所進口其他批號的豬肉產品,以進一步瞭解品質是否符合規定。另外,並於7月20日再度責成各地方衛生局抽驗國內市售肉品,將就抽驗結果依法處辦。衛生署也同時嚴格要求,各縣市衛生局於肉品衛生管理上,除例行的稽查抽驗外,並應教育食品業者,務必將原料中的藥物殘留檢驗列為必要驗收項目之ㄧ,以確保原料肉的品質符合衛生標準。
科技發達使得全球農畜業迅速發展,在享受科技文明進步的同時,亦會承擔著不同程度的風險。由於消費者總以為必須是零風險的東西才能吃,事實上「零風險」是不存在的,所以消費者應建立正確的風險概念,避免因媒體報導而陷入不必要的恐慌。而衛生署亦將以風險概念為基礎,隨時檢討我國動植物用藥殘留標準,並建立食品中殘留有害物質之處理機制,於保障國人飲食健康的前提下,與國際規範接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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