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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12日 星期五

如何教孩子避免性侵害?

性侵害兒童案件八成以上是熟人犯的,只教孩子「遠離陌生人」,並不能保證安全,教會孩子自保,才能安心長大。
提心吊膽可能不足以形容現代父母對孩子人身安全的擔憂。
以往父母以為生女兒要擔心她的安全,生兒子可省卻這個麻煩,但現在事實卻不然。統計數字也可看出,男孩不見得能免受性侵犯的傷害。近幾年的調查發現,性侵害的受害者之中,男生也佔了四成左右,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表示。遠離陌生人≠安全。警政署的統計及防治性侵害的社福機構一致指出,八成以上兒童性侵害案件是熟識人所為,其中大約一半是有血緣關係的親人,而陌生加害者佔不到二成。
做父母的當然想盡辦法保護自己的子女,期望他們不受一丁點傷害,但現實是,你不可能一天24小時把孩子放身邊呵護著,因此只有從小培養他們保護自己的能力,才是遠離危險的可行之策。
研究兒童及家庭關係二十多年,並在美國各地演講,教父母如何教導小孩個人安全的親職教育專家寶拉.史妲曼,在她的著作《孩子,你要懂得保護自己》中就一直不斷強調,「我們希望孩子小心,而不是害怕,」、「不要恐嚇小孩,而是應該教他實際做法,」她認為,與其叫孩子不要跟陌生人說話、不要相信陌生人,不如讓他們辨別陌生人應該有與不應該有的行為舉止,並懂得如何安全和陌生人互動。
因此,不論那個可能傷害孩子的對象是誰,親人、師長、朋友或是陌生人,孩子都需要被教導成能夠靈機應變、保護自己。建立「身體自主權」的觀念

何時是開始教孩子保謢自己的恰當時機呢?

多數專家同意,3歲大的孩子應該開始認識自己的身體,知道各部位的名稱,包括生殖器官等「隱私部位」。
同時,還要幫他們建立「身體自主權」的觀念,也就是讓他們曉得,自己是身體的主人,其他人不能隨便碰觸,特別是不能亂摸「隱私處」。假使自己不喜歡、感覺不舒服,那不論對方是誰,我都可以拒絕讓他們靠近我、碰觸我,這是孩子學習自我保護,最基礎也非常重要的一課。
如果孩子能當自己身體的主人,父母就不必傷腦筋去區分,該怎麼教孩子對陌生人提高警覺,又如何對熟識的人樹立防備。
然而,「身體自主權」不是父母嘴上說一說,孩子就能馬上理解,這需要從日常生活去建立觀念。紀惠容就舉個例子指出,經常大人見小孩可愛,就會摸一摸、捏一捏他,或把嘴湊上去親吻他,有時候孩子不見得喜歡這種感覺,但有些大人卻故意作弄他,甚至爸媽遇到這種情況還會數落小孩「幹麻這麼閉塞,給人家親一下有什麼關係。」但是這個舉動會讓孩子混淆,以為身體不是自己的,只要大人喜歡,就可以任由他們撫摸親吻,她解釋說。
所以,要讓孩子擁有「身體自主權」,重點在於尊重他的感覺,只要他表達不喜歡,就不要繼續去碰他,大人如果能堅持原則,孩子就能逐漸建立這個保護自己的重要觀念。
另外,寶拉.史妲曼也建議,學齡前的兒童除了要開始認識自己的身體之外,還要能分辨「可以的」碰觸及「不可以的」碰觸,她舉例如下:
「可以」的碰觸是:
■握手
■孩子願意的話可以擁抱
■將一隻手臂輕放在孩子肩膀上
■在睡前親吻孩子臉頰
■搖晃或抱著幼兒
「不可以」的碰觸是:
■擁抱得太緊或太久
■強迫孩子親吻
■雖然孩子要求「住手」,卻仍繼續呵癢
■動手動腳、踢打
■成人觸摸孩子的隱私處
■成人強迫孩子觸摸或親吻他(她)

尊重自己和他人的身體界限

父母應該向孩子解釋,他可以依據自己信任對方的程度,及和對方是不是很親密,來決定跟一個人互動時,要保持怎樣的距離。而且,他和每個人的身體界限遠近並不相同。父母可以打比方說,「你會和爸媽靠得很近,會牽手擁抱,但是和不認識的陌生人就不能如此。」
孩子也必須學會尊重別人的身體界限,例如有些小孩喜歡去拉小女生的辮子,或是玩其他小朋友的生殖器,讓他們生氣、不舒服,父母應該說明,這樣的行為就是越過界,侵犯了別人的身體界限。察覺危險在哪裡
隨著孩子和外界接觸的機會愈多,如上幼稚園、去安親班、到別的小朋友家裡玩,或者開始自己走路、坐車上學,自己帶鑰匙開門回家等,他可能碰到的危險也就愈多,所以,他必須有察覺環境裡危險情況的能力,並且懂得應變。
但令人擔憂的是,根據以往經驗,「在家裡,幾乎沒有人教孩子哪些是危險的情境,可能令他們受到傷害,以及他們應該如何防備,」多年研究性侵害案件,且曾經深入訪談性侵害加害人的東華大學諮商與輔導學系教授陳若璋感嘆地說。她曾經問不少遭遇性侵害的孩子,「爸媽或其他大人有沒有跟你說(遇到這樣的情況),你要怎麼做?」,大多數孩子都回答「沒有」。
而綁架、性侵害可能發生在任何時間、地點,但是有些地方,如家裡、學校(特別是廁所或僻靜少人的地方)、公廁、小巷子及公寓樓梯間等,相對來說更是危險。還有,不論國內外的犯罪報告都指出,落單的孩子最容易成為加害者下手的目標,因此,以下幾個預防危險上身的原則,父母一定要孩子記住並且遵守。避免一個人行動
要孩子不論何時、做任何事,盡可能都和其他小朋友結伴同行,不要一個人落單,尤其不能一個人跑去人少的地方,像獨自在公園裡玩,或上課時間單獨去上廁所。報備行蹤
讓孩子從小習慣,當他要去某一個地方之前,會先跟父母或其他大人說。假設你帶著學齡前的孩子去公園或遊戲場,應該告訴他「玩完溜滑梯之後,如果你想去盪鞦韆,要告訴媽媽哦!」,或是交待孩子在幼稚園、安親班時,去上廁所之前,先向老師報備,並找其他小朋友一起去。隨身攜帶零錢及電話卡
如果你唸國小的孩子帶著手機上學,那你可以提醒他在放學離校之後,就把手機打開,以便遇上任何危急情況,可以趕快撥電話向父母或其他可信任的大人求助。若是孩子沒有使用行動電話,則讓他們隨身備有零錢和電話卡。
還有,了解加害者常用哪些方法誘拐、侵害孩子,同時你要確定自己的孩子落入這些危險情境時,他曉得如何安全應對。
這些慣用的犯罪手法包括:
1.要求孩子幫忙。像是開車趨前問路,藉機誘騙孩子上車;謊稱學校廁所的水箱壞了在滴水,要求小女生進去幫忙修理,再把她鎖在廁所間施暴等等。
教孩子應對方法:向對方說「我不能幫你,你應該去找別的大人幫忙。」
然後趕快離開。要孩子記住絕對不要上陌生人的車,或是跟著要求幫忙的人去任何地方,如果是在學校裡,應該立刻報告老師。
還有一件事很重要,就是告訴孩子,走在人行道上,如果有汽機車靠過來,一定要馬上後退3大步,和車子保持一些距離,這個動作可以保護他們免於被人強行拉上車帶走。
2.利誘孩子。例如帶孩子去吃麥當勞、給孩子糖果、玩具,對青少年(女)可能就是出錢幫他們買東西。
教孩子應對方法:平常就要求孩子不隨便收受別人的東西,如果有人要送禮物,應該先問爸媽同不同意。要是對方送東西,並且要求你做一些事,更不能接受這種「交換」。這些對孩子來說可能很難做到,因此更要經常提醒。
3.利用職權或假扮權威人士欺騙孩子。例如假扮警察,或是學校老師用權威逼孩子就範。
教孩子應對方法:即使是有權威的人,也不能隨便碰觸或侵犯自己的身體,應該大聲拒絕,趕快離開。若是有一個人告訴你他是警察,要你跟他走時,你應該回答「我要先打電話告訴媽媽。」而不要輕易就跟他走。
陳若璋教授還建議父母,利用和孩子遊戲玩耍的機會反覆練習,可先設定一些情境,例如媽媽扮陌生人向孩子問路、跟孩子說自已掉了東西,要孩子幫忙一起找等,然後看看孩子是不是能正確應對,或者由爸媽來示範安全的回應方法,讓孩子學習。
4.謊稱爸媽臨時有事,所以要我來帶你,這也是熟識的加害者常用的方法。
教孩子應對方法:事先就和孩子說好,萬一媽媽真的臨時不能去接你,那我只會交待誰(例如鄰居王媽媽或媽媽的朋友張阿姨)去接你。或者,和孩子定好一個只有你們兩人知道的「通關密語」,告訴孩子,不論要來帶你走的人是不是認識你,只有能正確說出「通關密語」的人,你才能跟他走。大聲呼救求保護

三個步驟──呼救、逃跑、通知大人

「呼救」是要孩子碰上危險時,扯開喉嚨,大聲叫嚷,而根據國外的防治犯罪研究指出,這一招通常很管用,加害者若碰上會大聲拒絕並呼救的孩子,他們多數會放棄而離開。
也要教孩子大聲呼救時要喊些什麼。呼救的內容必須讓周遭的人聽出來,這個孩子不認識身旁的人,可能會被人強迫帶走。因此,父母可以告訴孩子,如果有人強迫帶你走,或抱你上車,你要大聲叫「不要過來!我不認識你!」、「他不是我的叔叔、他想綁架我!」等等。
教孩子「逃跑」時,一定往人多的地方走,而不要因一時害怕,反而跑到沒人的地方躲起來,尤其別走進小巷子、公寓樓梯間裡。
而「通知大人」,包括尋求可以信賴的鄰居,這平常父母就要告訴孩子,碰上麻煩時,可以去找誰幫忙。此外,也應該教孩子能認出警察局、消防局、便利商店等可以去求助的地方。
假如不幸被抓住,已經逃不了,告訴孩子不要激烈反抗,或大叫哭鬧,以免激怒加害人,受到更嚴重的傷害,事後要趕快告訴父母或信任的人所發生的事。不過,有些加害者,特別是熟識的人會威脅孩子,不能把他的惡行說出去,或者這些人會故意設下圈套,令孩子犯錯,然後要求孩子保密,否則會受處罰,因此,他們可以持續不斷侵犯孩子。對此,父母應該平時就告訴孩子「要是有人叫你保守秘密,你應該馬上來告訴我。」不讓加害人有機會一直得逞。
儘早讓你的孩子知道並會運用正確、有效的自我保護方法,幫助他遠離性侵害及其他任何殘忍的傷害,快樂平安長大。

發現孩子被侵犯,父母怎麼做?

不幸的事降臨孩子身上,對父母來說肯定是晴天霹靂,但專家強調,大人當下千萬要保持鎮定,不要激烈反應。因為你如果流露驚慌、不安或憤怒等情緒,往往讓孩子害怕而不願說出事情經過,也會認為是自己做錯事,惹父母生氣。父母要向孩子保證,他講出來,不會因此挨罵受罰,東華大學諮商與輔導學系教授陳若璋說。
如果孩子來告訴你,他受到性騷擾,甚至侵犯,尤其傷害他的是親人或其他熟識的人,要先相信孩子的話,不要劈頭質疑他「你亂講什麼!」、「這是真的嗎?」。很少孩子會編造自己被性侵害的故事,或者用它做藉口博取關心。
接下來,不要任意幫孩子清洗身體,應立即就醫檢查採證。同時,向警政單位報案,及向兒福(社福)機構尋求專業協助。
在過程中,大人要避免一直反覆問孩子事情發生經過,以免他在慌亂之中,回答內容前後不一,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說。父母可陪伴孩子身旁,接受社工、心理諮商師等專業人員的問話,減少對孩子造成二度傷害。同時,耐心聽孩子慢慢描述遭遇的經過,不要催促或逼他說。
不能忽略的是,身體的傷害需要醫治,心裡的創傷更必須被療癒,父母應該讓受害的孩子接受專業評估,及安排必要的心理輔導。
從報案、檢查、尋問事情經過,一直到之後接受輔導治療,是一條漫長辛苦的路,父母需要不斷陪伴、安慰、支持孩子,尤其不要讓他認為是他的錯,如此,孩子才能漸漸從創傷中復原,重拾正常生活。留心孩子的求救訊號
遭受性騷擾或侵害的孩子不一定會具體說出發生什麼事,或表達內心的恐懼、難過,因此,當以下這些徵兆出現在孩子身上時,父母必須留心注意:
●孩子突然害怕脫衣服、洗澡,或相反地,無故頻繁地洗澡。
●生殖器官紅腫、疼痛,如學齡前的小小孩告訴你「我尿尿的地方好痛!」
●身上有不明的瘀青、傷口。
●突然害怕看見某個人、拒絕上學、不想回家,或者突然反覆說一些話,比如「我們趕快離開這裡,我不要跟(某人)在一起。」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舉一個遭受父親性侵害的實際案例說,受害小女孩的母親一開始很納悶,為什麼女兒經常對她說,「媽媽,我們趕快走掉,不要跟爸爸一起。」她以為女兒是隨口說說,所以沒放心上,等她發現實情,小女孩已經受侵犯半年之久,她才明白,女兒早就向她發出求救訊號,她卻疏忽大意,沒聽進去,才讓傷害持續了那麼久。
所以專家呼籲,大人多一點留意和觀察,就有可能早點發現異樣,幫助孩子脫離苦難。

2016年4月28日 星期四

色情簡訊已成「網路流行病」 年紀最小7歲

由於LINE, WeChat等社交工具出現,現代人聊天溝通幾乎都靠它們。近年擁有智慧型手機有低齡化的趨勢,好奇心加上容易取得資訊的環境,使得孩童不小心就踏入犯罪者的地雷區。
根據英國衛報調查,學校超過一半的老師知道學生會傳色情簡訊,年齡大多在13~16歲,最小年齡僅7歲,還在上小學。據英國教師工會的數據顯示,有四分之一的老師發現學生利用社交平台分享不雅圖片及文字。曾經有個案例是一位14歲女孩,把穿著暴露的自拍照傳給別校的男朋友看,結果照片被大量瘋傳至全校,最後受不了輿論壓力而自殺。
非營利組織反兒童傷害全國協會(NSPCC)發言人表示,超過50%的兒童接觸過色情及暴力的簡訊。從數據看到愈來愈多青少年習慣性地散播露骨的色情圖片,青少年們認為這是生活的一部份,儘管他們還不明白這些行為背後的隱憂為何。散播色情圖片表面是一種娛樂心態,但這也代表將孩童曝露在被性侵的環境中。
英國兒童輔導熱線(ChildLine)做過一項調查,「色情如何影響青少年的人生?」有一位男孩表示,自己天天幾乎看色情影片,那時候不覺得有什麼影響。之後他開始接觸一些女孩,不可避諱他會想像色情影片的畫面,甚至萌生犯罪的想法,造成他很大的困擾。
ChildLine說,去年約1200位青少年對於他們所散播的猥褻圖片(通常是散播同學的不雅照),感到愧疚及壓力。他們建議將「傳色情簡訊」的相關知識納入青少年性教育當中,該機構執行長說:「學校的課程都應該以保護兒童為前提。」
NSPCC進一步表示,老師也成為社交工具中被嘲笑及攻擊的對象,不僅學生會公開傳送侮辱字眼的簡訊給老師,甚至連學生的家長們也會加入謾罵的行列。該組織執行長強調,有超過一半以上的攻擊簡訊來自家長,比去年上升了40%。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家長會發恐嚇的簡訊給老師,大致內容是「我要過去把你這婊子給宰了」,更揚言要強暴老師。
該組織秘書長克里斯(Chris Keates)說:「過去三年的調查,我們發現校園霸凌每況愈下。」面對學生從平行式的霸凌向上延伸對老師的霸凌,克里斯表達希望政府能重視網路濫用在校園內的傷殺力,並表示「我們怎能奢求學生們能適當地使用簡訊呢?如果連家長都不以身作則的話。」

2012年11月9日 星期五

未成年墮胎?需監護人陪同同意!

Q:我未成年,請問墮胎需要哪些文件嗎 ? (如監護人證明...)以及需要哪些步驟呢 ?另外大台北地區有不需監護人同意即可墮胎的診所或醫院嗎?


A:妊娠之未成年患者,若要終止妊娠,目前方式有藥物流產(俗稱RU486,建議於妊娠7週內)或子宮內搔刮術(於妊娠十二週內),需填寫同意書,核對身分證正本,另需有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陪同同意並且核對雙方證明文件(身份證或戶口名簿)後才可執行。醫生會以超音波檢查以確認懷孕週數,以及胚胎確實在子宮內而不是在輸卵管或子宮以外的器官受孕,例:子宮外孕(可能會造成母體死亡),另因RU486無法對子宮外孕起效用。而後醫師解釋說明,請患者及監護人簽署同意書及核對證件無誤後,方可執行手術。藥物流產於服藥後,需在36~48小時返回第二次服藥;搔刮手術需要麻醉,於術前需禁食空腹。手術後需再返診,確認胚胎和胎盤已經完全排出,且無其他問題,例如:出血、感染等,及與醫師討論適合之避孕方式。無論何種終止妊娠方式,皆有風險,故須審慎與醫師討論評估。合法的診所或醫院,於執行流產手術前,未成年者,一定需要監護人陪同同意,若無監護人同意下醫師執行手術,則醫師將觸犯刑法、醫療法及優生保健法;若坊間有醫療院所,聲稱不需監護人同意,那麼要注意就醫場所是否合法,甚至藥物可能是偽藥等等,輕則花錢了事,嚴重可能造成流產失敗,甚至引發休克問題,所以一定要慎選醫療院所。

回覆人員: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婦幼院區護理師

性行為?解決生理變化的需要

Q:正常的性行為應該是什麼?什麼時候可以發生性行為?

A:廣義而言,指兩方的生殖器與受 器接觸進行性行為,插入與被插入而達到目的行為,不僅只為人類,動物皆有所謂性交的行為。從生物學角度解釋,異性性交其一的目的是繁衍,但因為人類的發展 和醫學成熟,現在性交的目的不需要為了生物增加個體而性交,可以是因為某些目的而發生性行為。人類發展到現在,已經可以為解決生理變化的反應而發生性行 為。就形式而言,現在因為知識的傳播和了解,使用口部進行替代性行為已不少見,另外,男性同性的性行為,部份人士選擇以肛門替代作為性交的接受處,但是對 於是否定義上述為正常性行為,在每個國家、人文風情、不同社會的文化定義上有差異。例如回教國家便是法律明文禁止的。性交行為在多數國家、政府、民族、社 會、風土認定上,設有年齡的限制,必須成年才能性交。並以此制定法律。如果與法律上未成年的人性交,將被開罰或處以刑責。以台灣而言,相關的法令如下: 刑法第227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總結來說,與18歲以下發生性關係,皆有觸法之危險。

 回覆人員台大醫院家庭醫學部醫師

2012年11月2日 星期五

處置性侵害義務?主動通報治療,開立驗傷診斷書

Q:請問性侵害有哪些相關的法條?

A: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8條(通報義務)
Ÿ      醫事人員、社工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人員、勞政人員
Ÿ      ,於執行職務知有疑似性侵害犯罪情事者,應立即向當地直轄市、
Ÿ      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通報之方式及
Ÿ      內容,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Ÿ      前項通報內容、通報人之姓名、住居所及其他足資識別其身分之資
Ÿ      訊,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予保密。
10 條(醫療單位不得拒診或拒開驗傷診斷書)
Ÿ       醫院、診所對於被害人,不得無故拒絕診療及開立驗傷診斷書。
Ÿ       醫院、診所對被害人診療時,應有護理人員陪同,並應保護被害人
Ÿ       之隱私,提供安全及合適之就醫環境。
Ÿ       第一項驗傷診斷書之格式,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
Ÿ       違反第一項規定者,由衛生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回覆人員本計畫團隊


性行為現代觀?明智抉擇,考量後果

Q:性行為會不會是一個責任?面對先有性行為再結婚的時代,家長應該保持怎樣的態度?


A:刑法第229條訂有青少年性行為之罰則,保護未滿16歲的孩子,但適時上臺灣地區未滿16歲有性行為者約佔12%,但沒有真的抓去關。由此可知此為宜教不宜罰。至於是否婚前性行為,是一個抉擇,所以要教孩子如何做選擇,並讓他們了解愛男女的性生理、性心理是相反及相關性知識。告訴他們利弊得失及需承擔之後果,教導他們如何明智抉擇,彼此。

回覆人員台北市某國中校長





何時可有性行為?心理成熟,合乎法定年齡為佳

Q:現在有性行為不好嗎


A:只要身體成熟了就可以有性行為。以你們目前的年紀(國中生)而 言,身體成熟是足夠了,但是心理上多數還不夠。性行為不是一時的快樂而已,它代表對自己和對方的承諾。是否要進行性行為,可能會決定你未來幾十年的人生。 你的第一個對象,會不會是你一生的對象?你之後的對象,絕對會受第一個對象的影響。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價值,但是跟什麼人交往,往往會影響你的價值。男人都 希望自己有擔當,很帥氣。女人則希望自己可愛、美麗、迷人、有魅力。你們還有很多成長的潛力,現在應該努力充實自己,在自己最光采燦爛的時侯,找最值得的伴侶。現在要不要有性行為是你自己的決定,但是一定要知道的有兩點:一、不管是不是自願,與16歲以下的人發生性行為是違法的,須判型坐牢,對方甚至可能依此威脅你。二、千萬不要現在就懷孕,小媽媽早產率高,小孩的發育比較不好。墮胎也是有風險的。

回覆人員台大醫院家庭醫學部醫師



2012年10月26日 星期五

如何看待性行為?須有互愛信任基礎

Q:發生性行為的嚴重性與指導,墮胎後要如何預防危害健康。

 
A:性行為在基於互相相愛且信任的基礎下是可被容許的,但要注意的是未成年的青少年有可能傷害到對方也觸法的問題(如刑法第224: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224-1 加重強制猥褻罪:犯前條之罪而有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一定是雙方都有意願下為前提。若在無預警下懷孕,且未做好要當爸爸媽媽的情況下要選擇墮胎,一定要找安全管道處理。例如:「青少年親善醫師/門診(Teens 幸福9號)」。Teens ' 幸福 9 的醫師會與您詳談,提供您充分的資訊來決定您要墮胎(人工流產)或是繼續懷孕。另外,當您獨自做決定時,一定會覺得無助、惶恐,這時醫師也會協助您且在您的同意下,邀請您的家人或朋友共同參與討論,讓您不感到孤獨。幸福 9 號將提供您最貼心的身心照護。詳細內容可上國健局網站查詢: http://www.young.gov.tw/teens_01.asp


回覆人員:台大醫院家庭醫學部醫師

援交危險嗎?應遵行安全的性行為

Q:與傳播妹性行為有什麼危險

A:這又回到我們的老問題了! 首先仍然要強調的,所謂安全的性行為,不僅僅包括了在性行為全程中使用保險套,還包括了固定單一性伴侶正確的性觀念及兩性尊重態度。你應該先問自己的是,自己是否已經瞭解進行性行為後會遇到的懷孕風險以及性傳染病感染? 這不是跟傳播妹發生性行為才會發生的,是任何一次的性行為都可能產生的情況。更不用提跟傳播妹發生性行為所產生的犯罪問題了! 建議你還是先好好了解何謂安全的性行為吧。


回覆人員:台大醫院家庭醫學部醫師


2012年9月28日 星期五

法律小常識:最低合法性交年齡

Q:未成年少男女即使因兩情相悅而發生性行為是否犯法?哪些法?

A:刑法認定未滿十六歲的人對於性不具有自主能力,因此只要與十六歲以下的人發生性關係,不管當事人的意願如何,都構成犯罪行為,依據下列法條判定:
第一六章 妨害性自主罪
*221條: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27條: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回覆人員:台灣青少年醫學暨保健學會專業服務團隊諮商心理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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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29日 星期三

未成年子女發生性關係? 真誠陪伴,勇敢向外求助

Q:"滿20與女未滿15性交並墮胎導致失血過量住院 常看到這類新聞事件沒料到竟發生在自己小女身上令為人父母的我們不知所措 男方滿20歲小女未滿15  男方在今年春節誘她出遊過夜發生關係 事後又不斷約她上旅館性交導致小女懷孕 女兒因為怕父母知道一直隱瞞 直到男方私自帶她去藥物墮胎產生後遺症大量出血緊急住院輸血才揭開事實... 有人能給我們較好的解決辦法嗎? 若對男方刑法提告他勢必要被關  對民法求償也可能得不到具體賠償 一個才滿20歲的人能有什麼經濟能力呢? 但是不提告又很不甘和痛心 不甘的是小女失血到有生命危險 痛心的是她才僅是14歲多一點的孩子靜要承受這些事情 有人能給我較好的意見嗎? 還有若要提告我要準備什麼證據?
目前有的證據1.兩人出遊親蜜照2.上旅館的發票3.他承認與小女性交和墮胎的錄音4.墮胎的診所(但沒收集到相關證據...努力中)5.男方所寫示愛的情書和簡訊 以上的證據好像還有欠缺?什麼才是強而有利的證據呢? 男方請求原諒獨自一人要承擔不願讓他父母知道 要我們不要告他要賠償 但是他能賠償什麼呢?事後他一直未和我們談和解我們則靜觀其變 好像沒誠意

 A: 身為母親看到子女受傷害,確實是一個很艱困的時刻,令嬡的身心傷害已經造成,對男方的任何懲罰也無法彌補,這時她需要的是關心,也只有真誠的陪伴可以化解她 的傷痛,讓她找回自信和希望。看起來此時令嬡失去了許多,包括小小孩、愛情、甚至親朋好友的信任,建議處理她的失落感,一起為她逝去的東西哀悼,並且建立 支持的環境,耐心地引導她學習做自己身體的主人。同時,建議讓男方的父母知道這件事的發生,因為他才20歲剛成年,未來也可能會和其他女生交往,也許應該教導男方健康的性觀念,以及正確安全的避孕方式,以免再成遺憾。如果您決定提告,對方20歲已達法定成年年齡,因此不得減輕其刑,刑法認定未滿十六歲的人對於性不具有自主能力,因此只要與十六歲以下的人發生性關係,不管當事人的意願如何,都構成犯罪行為,依據下列法條判定:
第一六章 妨害性自主罪
*221條: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27條: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要尋求幫忙,請勇敢的向外求助!

回覆人員:台灣青少年醫學暨保健學會專業服務團隊諮商心理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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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22日 星期三

受到性別歧視? 尋求溝通與情感支持,化不滿為正向力量

Q: 請問一下我們班導(我認為有性別歧視)每次遲到或做錯事都是男生被罵...這大概很多學校很常見 但是我們連提名幹部只要是男生一律都被弄掉,當著大家的面把黑板上男生的名字擦掉,自己寫女生的名子上去,到最後她想問有誰要提名幹部,根本沒什麼人想提 他只留了一個體育股長給男生,我想請問我這樣可以提告他嗎? 每學期都是這樣,所以從高二分班之後都是這樣,男生頂多當一些體育資訊之類的,真正有權力的都是在女生手上!

 A:性別歧視的態度與行為,不只讓你感到不舒服,還有可能影響到班上同學,即使通常心存偏見的人與受歧視的人之間沒有私人的恩怨,當你覺得受到歧視時,你可以:
1. 讓老師了解你的感受
當你察覺老師可能有不公平的誤解和性別歧視時,應該讓他知道這些事對你的影響,因為每個人心中都可能對某一群人有深刻強硬的態度,當你用尊重合作的語氣告訴老師時,或許他就會有心改變,把話說清楚,而你也不必繼續承受傷害。
2. 尋求安全的慰藉
如果你感覺受到排擠,可能無法安心和不了解你感覺的人說話,不妨想想讓你有安全感的人:家人、好朋友、其他老師、教友或社團,傾吐心裡的傷害和憤怒很重要,他能夠幫助你釐清事實與自己的感受。
3. 與自己和平相處
受 到性別歧視可能讓你更加堅強、更有智慧,你必須接受一個事實:社會上存有許多不公平的現象,並不代表它就是對的,或是你必須接受它的限制,這反而代表你要 下定決心,不讓絕望扼殺心靈,你可以將痛苦及憤怒轉化為正面的力量,強化自己追求快樂、有意義生活的信念,努力建立自己的風格。

回覆人員:台灣青少年醫學暨保健學會專業服務團隊諮商心理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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