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日 星期五

處置性侵害義務?主動通報治療,開立驗傷診斷書

Q:請問性侵害有哪些相關的法條?

A: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8條(通報義務)
Ÿ      醫事人員、社工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人員、勞政人員
Ÿ      ,於執行職務知有疑似性侵害犯罪情事者,應立即向當地直轄市、
Ÿ      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通報之方式及
Ÿ      內容,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Ÿ      前項通報內容、通報人之姓名、住居所及其他足資識別其身分之資
Ÿ      訊,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予保密。
10 條(醫療單位不得拒診或拒開驗傷診斷書)
Ÿ       醫院、診所對於被害人,不得無故拒絕診療及開立驗傷診斷書。
Ÿ       醫院、診所對被害人診療時,應有護理人員陪同,並應保護被害人
Ÿ       之隱私,提供安全及合適之就醫環境。
Ÿ       第一項驗傷診斷書之格式,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
Ÿ       違反第一項規定者,由衛生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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