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青春網—青春不落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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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2日 星期五
性行為現代觀?明智抉擇,考量後果
Q:
性行為會不會是一個責任?面對先有性行為再結婚的時代,家長應該保持怎樣的態度?
A:
刑法第
229
條訂有青少年性行為之罰則,保護未滿
16
歲的孩子,但適時上臺灣地區未滿
16
歲有性行為者約佔
12%
,但沒有真的抓去關。由此可知此為宜教不宜罰。至於是否婚前性行為,是一個抉擇,所以要教孩子如何做選擇,並讓他們了解愛男女的性生理、性心理是相反及相關性知識。告訴他們利弊得失及需承擔之後果,教導他們如何明智抉擇,彼此。
回覆人員
:
台北市某
國中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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