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日 星期五

性行為現代觀?明智抉擇,考量後果

Q:性行為會不會是一個責任?面對先有性行為再結婚的時代,家長應該保持怎樣的態度?


A:刑法第229條訂有青少年性行為之罰則,保護未滿16歲的孩子,但適時上臺灣地區未滿16歲有性行為者約佔12%,但沒有真的抓去關。由此可知此為宜教不宜罰。至於是否婚前性行為,是一個抉擇,所以要教孩子如何做選擇,並讓他們了解愛男女的性生理、性心理是相反及相關性知識。告訴他們利弊得失及需承擔之後果,教導他們如何明智抉擇,彼此。

回覆人員台北市某國中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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