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28日 星期五

法律小常識:最低合法性交年齡

Q:未成年少男女即使因兩情相悅而發生性行為是否犯法?哪些法?

A:刑法認定未滿十六歲的人對於性不具有自主能力,因此只要與十六歲以下的人發生性關係,不管當事人的意願如何,都構成犯罪行為,依據下列法條判定:
第一六章 妨害性自主罪
*221條: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27條: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回覆人員:台灣青少年醫學暨保健學會專業服務團隊諮商心理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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