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請問懷孕多久後就不能墮胎!那懷孕每個的時期墮胎的危險性的百分比?
A:在台灣的優生保健法中,若有篩檢出胎兒染色體異常或其他胎兒異常,可在妊娠週數二十四週 以內進行引產,若超過二十四週進行終止妊娠,因胎兒已有存活的可能,即使胎兒有先天異常,也無法進行終止妊娠,否則產婦及協助引產醫師皆會觸法。無論任何 時期終止妊娠,皆有其風險,倘若必須終止妊娠,建議十週內(最遲在妊娠十二週內)施行,超過十二週後進行終止妊娠,胎兒幾乎已有完整的人形,此時需要以生產方式進行終止妊娠,終止妊娠週數越大,母體的恢復期也就越長。
回覆人員: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婦幼院區護理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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