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9日 星期五

性行為?解決生理變化的需要

Q:正常的性行為應該是什麼?什麼時候可以發生性行為?

A:廣義而言,指兩方的生殖器與受 器接觸進行性行為,插入與被插入而達到目的行為,不僅只為人類,動物皆有所謂性交的行為。從生物學角度解釋,異性性交其一的目的是繁衍,但因為人類的發展 和醫學成熟,現在性交的目的不需要為了生物增加個體而性交,可以是因為某些目的而發生性行為。人類發展到現在,已經可以為解決生理變化的反應而發生性行 為。就形式而言,現在因為知識的傳播和了解,使用口部進行替代性行為已不少見,另外,男性同性的性行為,部份人士選擇以肛門替代作為性交的接受處,但是對 於是否定義上述為正常性行為,在每個國家、人文風情、不同社會的文化定義上有差異。例如回教國家便是法律明文禁止的。性交行為在多數國家、政府、民族、社 會、風土認定上,設有年齡的限制,必須成年才能性交。並以此制定法律。如果與法律上未成年的人性交,將被開罰或處以刑責。以台灣而言,相關的法令如下: 刑法第227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總結來說,與18歲以下發生性關係,皆有觸法之危險。

 回覆人員台大醫院家庭醫學部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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