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0日 星期五

俗稱「恐怖情人條款」的《家庭暴力防治法》63條之1,去年2月4日正式實施至今已屆滿1年,雖然非家庭關係或沒有同居事實的親密伴侶,被害人也可以向法院聲請民事保護令,但勵馨基金會今開記者會指,青少年恐怖情人不減反增,約會暴力被政府長期忽略。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說,國內外研究指出,有三分之一到四分之一的婚姻暴力受害者,在約會期間就是受暴者。另有調查高達5成的高中生曾經遭受到約會暴力;未成年人面臨約會暴力常誤以為那就是愛,以為時間久了就會改變,結果常常事與願違;而且青少年約會暴力在愛情神話以及好女孩、酷男孩的迷思下,主動求助的意願很低,而且有重複受暴的情形發生。

台大社工系教授沈瓊桃在2013年所做「大專青年的約會暴力經驗與因應策略初探研究」調查發現,有59%大專青年在過去一年有受暴經驗,包括肢體、精神及性暴力,其中以精神暴力佔最多有55.5%。而在施暴經驗調查,發現有62.4%大專青年在過去一年有施暴經驗,研究參與者自述其既有受暴也有施暴的經驗竟達56.7%。

勵馨針對自己的青少年約會暴力服務分析,青少年約會暴力以16至24歲居多,被害人有將近15%為男性,而加害人則有80%為女性,另有13%與伴侶互為加害及被害的角色,值得關注是伴侶互為加害及被害的角色,在關係裡更易展現明顯的暴力循環樣態。

因為網路盛行,勵馨也發現網路權控的案例增加,有些分手後的男方在臉書上書寫「分手日記」,並和雙方的朋友討論,對女方形成莫大壓力。

紀惠容說,家長和學校應正視青少年正是探索親密關係的年紀,應抱持開放的態度和青少年討論相關事宜,而非視而不見或禁止,這只會讓孩子將戀情地下化,遇到事情也不求助,更容易釀成悲劇。並呼籲青少年同儕不要助長「分手日記」,這種透過人際壓力去傷害他人的行為。

新聞網址: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309/1072589/

沒有留言: